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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全文附后),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划重点!10大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试点时间2年,自2020年7月开始,河北省开始试点。2020年10月起,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始试点。 二、金额起点 1、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 2、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从文件的内容分析,金额起点既包括单笔,也包括多笔累计,累计的期间应该为一个自然日。 三、如何监控 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其中大额的提取还需要预约。商业银行同时应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四、严查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行为! 有人说10万才会被重点监控,我拆分成小金额不就行了吗?你想多了! 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会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五、现金实物可追溯 这一点非常重磅!估计很多人看了睡不着觉了! 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说白了就是,起点以上的成现金存取,每一张人民币实物的冠字号码要与存取业务信息相关联。比如说谁取的,什么时候取的,在哪儿取的,谁存的,在哪儿存的,什么时候存的。 六、信息会共享 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这个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也比较有震撼力,前段时间已经看到有些地区开展税警银三方合作,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查。 七、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管理措施 1、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2、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3、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八、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九、有可能推向全国 这个政策的意义,是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三省市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然后有可能推向全国。 十、会对个人和企业有啥影响 不影响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 有专业人士表示,这个大额现金管理只限于对现钞存取的管理,银行转账,包括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仍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范。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二: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三: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四: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五: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六: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八: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遇到不听会计劝阻,继续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老板,最好尽早告辞!会计也是有家有室有人疼的,操着卖白粉的心,拿着卖白菜的钱,谁又容易了?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