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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企业社保费“免、缓、延”政策
作者:admin  日期:2021-1-12 9:29:39 人气:2 评论:0 标签:

Q1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

部分免征到什么时候结束?

       对于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部分免征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即2020年1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免征),自2021年1月起应缴社保费将全额征收(即2021年1月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全额缴纳)。

 Q2

单位申请并通过了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的缓缴,缓缴期间的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

应在什么时间内缴纳?

        缓缴单位应于2021年1月底前(具体以税务部门明确的征期为准)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办理时间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Q3

单位符合医疗(含生育)1、2月

延期缴费至2020年3月底,2019

年12月至2020年2月的欠费应在

什么时间内缴纳?

       符合医疗(含生育)1、2月延期缴费至2020年3月底的单位,应在2021年1月25日前(具体以税务部门明确的征期为准)缴纳。(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办理时间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知)

 Q4

单位属于已申请并经批准的十大

行业,延期缴费至2020年7月底

的医疗(含生育)费用应在什么

时间内缴纳?

        符合十大行业延期缴费至7月的单位,2020年12月18日前可以在社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月报补缴业务,2020年12月20日17时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月报补缴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Q5

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职工个人

缴费记录是否会中断,影响个人

权益?

        不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并在应缴期限内完成缴费,不影响职工缴费记录和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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