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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费三大误区
作者:admin  日期:2021-5-8 9:18:29 人气:3 评论:0 标签:

误区一:招待客户、加班聚餐、会议期间就餐……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对于这些“餐费”的账务处理您都了解吗?有的会计认为所有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正确做法:

在企业的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事实上,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


误区二:用餐后开具餐饮发票,必须开具发票清单


正确做法:

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餐饮服务)开具发票,菜品中的清单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小票和发票一并作为税收凭证。


误区三:差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抵扣


正确做法:

差旅费中的餐费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提醒:

因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除差旅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及其他相关成本中的餐费,均需要单独核算或单独列示。


本文网址:http://bjhdgszc.com/finance/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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